|
一、党委会议由党委委员组成。
二、党委会议职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中国科学院研究所委员会工作条例》和中国科学院党组《加强和改进研究所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党委要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参与所长任期目标、改革方案、长远规划、机构设置、干部任免及职工关心的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党委议事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令和上级的指示,讨论研究所的贯彻执行措施,把握所的政治方向;
2、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情况;
3、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党风党纪情况;
4、所长任期目标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5、研究所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进程和完成情况;
6、精神文明和创新文化建设情况;
7、科技队伍、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建设;
8、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党委会议由书记主持,参加会议的委员不得少于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以上。研究重大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
四、党委在议事过程中,属于党委职权范围内的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并根据《党章》有关规定,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党委做出决定;属于所长职权范围内的问题,所长汇报,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由所长决定。
五、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在充分发扬民主和广泛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党委会议表决方式,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或口头表决。
六、党委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第一周召开,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七、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除党委委员之外,吸收一部分有关部门党的负责干部参加,如纪委委员、党支部书记、党员行政领导干部等。
八、会议议题由党办负责收集,经党委书记同意后提前通知党委委员。对于群众普遍关心和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召开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认真研究,及时解决。
九、党办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整理和起草会议纪要和其它文件材料,报党委书记审阅签发,并按规定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