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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研究生会章程
第—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研究生会是在所党委领导和人事教育处、团委指导下的全所研究生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 本会宗旨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为全所研究生服务,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培养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所需要的合格人才,在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1、以思想教育为核心,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
2、发扬电工研究所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优良传统,树立良好的所风、学风;广泛开展学习、实践和课外学术活动,培养青年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广大同学的科技素质和人文素质。
3、积极投身研究所创新文化建设,倡导积极向上、健康高雅的文化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公益活动。
4、沟通广大同学与研究所的联系,做研究所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
5、加强研究所民主建设,调动广大同学参与研究所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培养锻炼广大同学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能力。
6、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研究所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维护广大同学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7、加强师生、同学之间的相互了解,发展同兄弟院所及其他高校学生会与研究生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 本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研究所规章制度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具有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学籍,已从研究生院学习回所,承认本会章程的研究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的基本义务:
1、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勤于实践,勇于创新,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2、自觉遵守研究所规章制度,文明自律,尊师爱所;自觉维护研究所的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3、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2、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有要求本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服务的权利。
4、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
第八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九条 全所研究生代表大会
全所研究生代表大会为本会的最高权力组织。
2、全所研究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经所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3、全所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1)审议和通过上一届研究生会的工作报告;
(2)制订和修改本会章程;
(3)选举产生新的研究生会;
(4)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以及应由全所研究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它重大事项。
4、特殊情况下,经党委批准,可召开全所研究生大会,行使研究生代表大会职权,并可由全所研究生直接选举研究生会。
第十条 研究生会:
研究生会的职权:
(1)全所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研究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2)召集全所研究生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
(3)推选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
(4)领导研究生会日常工作;
(5)任免研究生会干部。
第十一条 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
1、研究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职能部门。
2、各职能部门是研究生会的办事机构,对研究生会负责。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三条 适当时可设立各年级研究生分会
各年级研究生分会是所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在年级党组织领导和团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在全所学生活动中接受所研究生会的统一协调。
1、 各年级研究生分会可经学生大会、学生代表会议或以其它方式民主产生。
2、 各年级研究生分会的机构设置可参考所研究生会的部门设置,视本年级工作需要而定,报所研究生会备案。
3、 各年级研究生分会应与所研究生会保持及时、密切的联系,积极沟通,协调一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章程解释权归所研究生会。 |